二手房买卖(已办理完过户),卖方在交房时,将同房屋一同出售的沙发、床、餐桌搬走,油烟机、电视搬走,窗帘,灯具也搬了。现卖家只同意搬回沙发,床,餐桌,油烟机,电视。 窗帘,灯具这些没单一写在合同里的东西不提供。
卖方坚持自已没违约,只是合同未约定何时交付同产一同出售的家俱家电,而买家也未提出何时交付,合同只注明收到房款后将房产交付给买方使用,并保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应完好。
问题一:窗帘,灯具属固定设备设施吗?
问题二:双方约定仲裁,如我去申请仲裁说对方违约,会胜诉吗?
问题三:如果我方胜诉,我可以要求卖方支付我住不进去房子的这段时间内的租房费用吗?
问题三:(卖方只把钥匙给中介,中介有带我们去交验房)我能以卖方把家俱家电没提供为住不进去或延期收房的理由吗?
最后:有厦门的律师吗?留联系方式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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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购房合同处理,你方提起仲裁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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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合同约定为准。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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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维护权益,建议携带租赁合同及其他证据材料到律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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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固定的设备,主要就是看你们之间的约定
2、还是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3、没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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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键看你们双方所签订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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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固定设备。
2、需要查阅合同约定。
3、逾期交房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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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