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离婚案件比较棘手!我的丈夫原来是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后正式加入了外国国籍,由于丈夫的父亲认识居委会工作人员,所以保留了丈夫的中国国籍未注销。丈夫与我结婚时,他使用的是中国公民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当时我并不知情,只知道他是在外留学的中国公民而已。本人是公安人员,我想咨询的是:(1)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外国国籍的中国人结婚,如果单位知道了,会将我调离工作岗位吗?(2)我现在是哺乳期,我们的女儿8个月了,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3)我们婚后有财产,还有一套只交了首付的经济适用房,是我单位分给我的,我们的财产会如何分配?(4)丈夫说,同意离婚,但要求我在协议书注明我是家庭暴力者,我被丈夫打了,可他却要我这样写才同意离婚,我该如何处理?(5)如果丈夫在国外坚持不回国,我们的婚姻能够结束吗?我真的不能失去这份工作,我也不能失去我女儿的抚养权,请您帮助我,好吗?我是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我有照片为证!对您给予的帮助,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