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4月28日临产的,在预产期之前我就资讯公司,是否有帮我的社保这块缴纳清楚了,我去年的合同是4月16日生效的,社保公司是说也在4月初帮我交了,可是我把材料递给公司后,公司的人跟我说社保生育金这块在6月份才帮我交的,结果说我时间没到,我住院及生孩子的费用都没法报销了,而且在社保这块产假及哺乳期4个月的工资也领不到了。 后来他们说我和老公是同单位的,就在老公那报销到了1个半月的工资,说是没有领独生子女证,只能领到一半工资。 我认为是公司的疏忽,导致我社保时间未满一年,才无法报销到生孩子的费用,以及哺乳期的工资。 我要怎么才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呢?

民事相关
2010-06-26 09:03: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