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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一个熟人让我给他担保2万元贷款,并说和银行的人已经说好了.当时熟人带我去的信用社,但信用社给我出示的一份空白担保合同,我向信用社的人员提出疑问时,信用社的人只说让我签字吧,由于熟人在旁边,碍于面子,我就在信用社工作人员的指点下签了字就回去了.事后熟人告诉我贷款的事没办成.我也没再问.但今年5月,银行却将我起诉了,通过法院调出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却发现借款人的名字并不是我要担保的那个熟人的名字,而且贷款金额也不是2万,而是5万.担保合同中还出现盖有我名字的印章,但我从没刻过章,更没盖过章.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中好多内容都是虚假的.请问,这样的担保合同有效吗?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债权债务
2010-06-26 0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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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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