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心脏病,黑心医生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各种手段给我安装了心脏起搏器,致使我残疾。已经告了9年了,都败诉。2008年该案由中央政法委交办,现在将初级法院到高级法院的判决全撤销。又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从案件看不是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罪。主要证据是:病历存在4个捏造,3个销毁,两个偷梁换柱,一个隐匿等。手术合同上没有家属签字就实施了重大手术。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真不知该怎么请求。我不想以医疗事故罪诉讼,还是以民事,按一般的进行,赔偿的很少,但是我的确受到了严重伤害,目前我虽然将起搏器取出,但目前还有两根约30公分的金属导线插在心脏上,全国那个医院都无法拿出来,仅有北京**医院能拿出来,但该院的规定是:必须原装医院向其申请,但是该院已和**是平级为由拒绝申请。我现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我该怎样申请赔偿?请指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