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租房纠纷的事情。
我自己租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我自己住客厅,有一间租给一个学生,当初大家口头协议要作息正常,不抽烟,不住或者不租都提前和对方说一下,没签书面的租房合同,当然口头说的也只有大家各自知道,每回交完房租我都会写一张收据作为收到房租的凭证。现在的情况是那个学生的作息时间变了,每天上网下半夜才回,而且开始抽烟,我跟他协商之后他现在不承认以前讲的条件,说是没有合同我现在说什么都行,我就说我不租了给他一个月时间让他搬,他就说他快放假了,就能住半个月就回家了,这样的话我就想既然没有书面合同,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给他三天时间就让他搬了,房屋就按天算,没住到的日子我再返给他?
还有一个就是,如果每个月都是交房租我给他个收据,如果他交了房租在只有我们两个人在场的情况下,也没有收据也没有合同的,我是不是不承认收到房租也可以?按照口头协商的一切都不成立的状况来看的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