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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在一酒楼工作,进去之前就被要求先交200元押金,朋友当时为了有工作做就交了这200元押金。现在他想离开这酒楼,但是酒楼的负责人却不让他辞职。朋友去意以定,但又想拿回那200元押金,不知道该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押金”。如果出现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问题,求职者应该怎样做才好呢? 如果出现像上述我朋友这样的情况,该怎样才做更好?如要投诉这违反规定的酒楼,又该上哪个部门去呢?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6-25 14:45: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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