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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驾驶的车辆与行驶证上核定的车号一样,入户时属低速普通货车,但是各方面规格都比低速普通货车大,实际应该属于中型货车,现在出了车祸致一人死亡。我方车辆是上坡现场有一只后轮有40公分压线,对方的车辆是空车拐弯下坡,由于车速过快遇我方车辆时由于操作不当踩死刹车导致我的车辆甩尾横扫对方车辆驾驶室致对方驾驶员被挤压当场死亡。出事后对方的车辆是甩转回右车道上了,下大暴雨,没有任何刹车痕,不是测速路段。 现在的问题是:1、对方没有货车从业资格证,当时是开的空车,要负什么责任。 2、对方现在驾驶的车辆是否属于“准驾车型不附”,出了重大事故要负什么责任? 3、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故,保险公司怎么样理赔? 4、怎么样才能取得到对方的车速过快和是否占道的证据?

交通事故
2010-06-28 0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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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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