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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夫有两个真实的身份证,女儿是经过法院裁决给他的。他的第二个身份证是通过公安局户籍办熟人办理的。而我女儿原来的判决书上的监护人是前夫的第一个身份证。最近这5年前夫所做的一切事(包括买不动产,办厂,再婚)用的都是第二个身份证。为了女儿的合法权益,我想请问两个问题:1,前夫的两个身份证合法吗?2,我应该这样做,才能保障女儿的权益?

民事相关
2010-06-25 11: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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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