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2010年1月10日,本人的朋友甲某向本人借款50万元,借款时间为7天,即1月17日。同时,本人要求乙某对该借款提供担保,乙某签上担保人的名字。借款到期后,本人多次向甲某索要借款,甲某一直不予归还。2010年4月28日,本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并要求担保了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5月31日,担保人乙某因涉嫌非法吸取存款于当地公安局立案侦察,并被当地公安刑拘。2010年6月7日,当地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为担保人乙某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案借款可能存有经济犯罪嫌疑。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驳回本人的起诉,不予民事纠纷审理。
据我事后得知,担保人因为向民间借款数额相当巨大,故涉嫌非法吸收存款,极可能服刑。这其中可能借款人甲某转借给担保人乙某,本人当时并不知情。一旦民改刑,民事等待时间过程过于漫长。现本人已保全借款人甲方房产,但因案件中止不能继续。现上诉要求一审撤消原裁定,并只追究借款人甲方责任。不知这样是否合法合理?
-
担保人的刑事犯罪和他的担保责任应该没有关系,法院的裁定有问题,你可以上诉;
或者撤回,只起诉借款人;
-
您好!您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甲,并要求保全其财产。
如果该案属于刑事案件,那么你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
你好,你不需要申请撤销原裁定,你可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取消对乙的连带责任。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借款人是甲某,乙某是担保人,乙某非法吸收存款并没有吸收你的存款,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乙某只是替甲某进行担保而已。我认为撤销一审裁定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
可委托律师帮助解决。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