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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09年1月11日,但是医院外科仅有两名外科医生,其中一位休婚假,医院要求我连续上班一周,当时我刚拿到助理医师资格证未注册,有一患者来行膀胱镜检查,我在操作中不慎将患者膀胱刺破和尿道断裂,后患者在医院行手术治疗出院,(以往我也曾单独做过类似检查,医院未说同意,也没有反对)2010年6月我合同期满,不愿在签合同,医院扣押了我的执业医师证,说我在没有请示汇报,擅自开展工作,并要求我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要给医院写一个本人承认全部过错和承担以后患者所有的事故赔偿协议,否则拒不还证,而我在7月需用证进行公务员资格复审,现在急需要拿回,而医院老板对我说如果我不签承担全责,就要发传真到公务员录用部们说我有医疗事故,不同意放人。老板还说,以后如果我走了,患者来医院找就直接让他来找我赔偿。还说要判我的刑,针对这样我不知道怎么办,如果真的要判刑得多长时间,我真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吗?现在找他协商,他就要我承担责任,现在我手里就只有劳动合同和医院当时的排班表。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在合同期间发生的事故,赔偿比例,如果真的认定我的全责,我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10-06-25 16: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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