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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袋装。存储在家中,被公安查处共300斤,但未造成任何危害,家里是农民开采矿石给水泥厂,在用的时候没有被发现过,当事人现已被拘留6天,问情节会怎么样,会怎么处理。

其它综合
2010-06-25 10:30: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 、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
    第九条因筑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以及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具有前款情形,数量虽达到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也可以不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