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前三十天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但是领导未给明确的答复。所以离职手续还没有办理。三十天后就离开原来公司已经到同行业的新的公司任职(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原来的公司通知回去办理离职,原有的合同也签定了保密协议,但是目前未给予补偿。如果原单位在我回去办理离职手续时给予补偿,我是否以拒绝?还有一个说法,听以前离职的同事说,单位声称以前的工资里面就核算了一部分保密补偿金,这种说法成立吗?(合同中未有约定).我到同行业如果原有公司知道了,在没有给我保密补偿的情况下能不能告我违约?在我未办理完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到新公司任职,原公司能不能告我违约?我应该怎么回避?
-
保密协议并不代表有补偿,如果是竞业禁止的情况下才有补助金。补偿金是离职后另外支付,不含在工资里面。30天后就是离职了,未交接是公司的原因。
-
你需要保留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的证据!你要注意你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也是就责任!你是否违约?就看是如何约定的了。
违约,是在合同履行期内,违反了约定义务。你如果用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的方式解除了劳动关系,剩下就看你保密协议的约定义务了。如果保密协议没有相反约定(同时解除),你就没有违约。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