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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6日晚23点40分左右,在中山的某酒吧去喝酒,还不到半小时,酒吧里面有表演节目,说随便上来人和那表演节目的喝酒,我一个朋友上去喝了两瓶,那个人没喝,我那朋友就下来了,又有一个朋友上去喝,但酒吧保安部让喝,还用手掐住我朋友的脖子往下拉,几个朋友上前劝说,不让喝就不喝了。两边发生冲突,酒吧十几个保安马上拿出:砍刀、警棍、灭火器、等看到人就砍!!!我们7 8 个人全部被那些保安打伤。我是头上加左手共三处,医药费共花 2000多元 自己垫付1000多、还有一个朋友是头上被打伤,和我的医药费差不多。还有一个是左肩砍伤手筋和肌肉也被砍断,头上也受伤,花了8000多元自己垫付3500多。还有一个伤的很重花了好几万了、还有几个伤的轻点。 现在公诉机关准备起诉犯罪嫌疑人,让我们写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应该怎么写?帮帮我好吗?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6-25 10:18: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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