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家在市雁江区,修建遂高速公路把我们小队的大部份房屋都占了,同时也和市雁江区兴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把赔偿款总价的60%打到每家一卡通卡上,合同是2010年5月29日签订的,但到现在都2010年6月24日了,60%的第1笔款都还没到账,多次问村、镇领导(签订合同时村、镇领导都在场),他们都一天推一天,我们现在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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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按合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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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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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其违约责任.详细咨询或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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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