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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忍受不了丈夫的虐待,决定分离。但是,我们当初结婚没有办理结婚证,后来有了儿子把户口迁移到他家。如果现在我提出离婚,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怎么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是不是我们只属于同居不需要办理离婚证,我的户口就可以迁回来。假如什么都不需要,我们就这样分居,过各自的生活,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冲突的事件发生。比方说,以后发生什么事情,他起诉说我们根本没有办离婚证,那时候我要怎么办。 还有,我想知道,在男方不愿把孩子交给我抚养的情况下,能否可以争取孩子,因为那是男孩子,好像在法律上,男孩子都是判给男方。 希望你们给我一盏指明灯,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6-25 08: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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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