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某老太退休后,其单位发给她几万元的住房补助。老太与前夫生过一女兒(甲,女儿归前夫),老太与后夫又生一子女(乙),并一起生活。1.如老太委托乙代其领款,又不想让甲知道领款之事,老太有无对甲保密的权利?甲无法定知情权吧?2.如其单位要求甲乙共同与老太一起至单位领款,而老太以法律层面无需让甲知晓,并给与乙书面委托让其代为领款,行吗?合法吗?谢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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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太自己的钱有权不告知其儿女;
2、单位无权让老太孩子一起领,最好自己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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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自己的钱有权不告知其儿女;老太太最好自己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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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领取款项,这是她的权利。至于其最后想把该款项留给哪个子女,也由其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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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