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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毕业的本科大学生,2004年3月8日应聘进一家台资知名企业,2004年3月27日发生工伤,胫腓骨骨折,医治后至今左侧小腿还装着钢板,留下了可怕的后遗症:“骨筋膜室综合症”引起腓总神经损伤,左足感知障碍,左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足下垂畸形,五趾蜷缩无法伸展。在身体和精神无限痛苦之余,令人揪心的事是,公司没有为我申报工伤(公司没参加社保、员工与公司也没签劳动合同,这是公司的惯例;以往处理工伤,公司都是私下解决:支付医疗费+募捐),本人担心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出事不久,本人和家属也曾努力尝试走申请劳动仲裁、工伤申报这条正规之路,但公司的种种表现(一开始很有“人情味”,给人很放心的感觉,我想申报工伤时公司的阻挠干涉——担心搞砸了连基本医疗费都没有着落,熟悉公司办事风格的老员工的劝告——尊重现实,知足长乐),阻断了这条路。公司在我的治疗方面,可以说尽了努力:积极支付基本医疗费;手术住院期间,安排员工整天照顾;支持我转院治疗的申请,还积极与医生沟通;今后的后续治疗费用也不用发愁。在待遇方面:发动员工为我募捐了3000多元;治疗、休养期间维持刚进公司时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但除此之外,本人住院期间的基本伙食费、家属交通费、基本食宿费、护理费等,公司不愿支付。在工作保障方面,目前看来留在公司不是问题,但本人想在治疗终结后(取出钢板)离开公司,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一笔赔偿金(残疾就业补助金和精神抚慰金)。我计划选一个合适的时间,向公司正式协商,提出上述要求;但总觉得提出赔偿“情理有余、证据(法律支持)不足”,怕到时候公司强硬拒绝,我只好选择留在公司,与公司领导关系搞僵又将使我十分被动、尴尬。人情世故,当局者身处这种状态,十分茫然,考虑的东西太多了,就患得患失。我现在要何去何从,有没有弥补措施——能否从法律上得到一些支持,恳请各位正义之士指点迷津,本人跪谢了!!!

劳动纠纷
2005-02-04 01:11:0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多谢刘律师,我还以为错过了时间(单位申报是自发生工伤起60天,个人申请是一年,对吗?)另有一问,如果我还留在公司,我可以主张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伤残补助金吗?
  • 多谢律师,再请教两个问题:
    1.伤残等级鉴定是鉴定劳动能力,那第一次住院的诊断证明书准确与否会不会影响鉴定等级,还是主要看实际的伤残结果?
    2.我已经领到工伤认定申请表,上面有很多关于公司情况的填写项目(如法人代表、公司性质等),这些我是不是一定要填写,但我又很难获知确切信息,担心写错了更麻烦。怎么办?此外,这个表我填完后,要不要先给公司过目(争取让公司写上“同意工伤鉴定”),在递交到劳动局?如果到时公司把表格扣留又怎么办?
  • 1、伤残等级由当地劳动部门认定;
    2、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公司的有关资料!
  • 谢谢!那么我把表格填完后,不经过公司,直接提交给劳动局,可以吗?
  • 我的问题都已经明确,真诚地感谢各位律师!
  • 我在今年9月3日 在公司上班时不小心被机器打伤,医生诊断为右手中指末节甲床大部破损,公司社保已经赔付了我的医疗费用,但公司方面一直没有通知我去做工伤鉴定的意思,是不是只有到离开公司的时候才可以拿到公司的补偿金,或者其他。。。。。。。。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可自出院后计算。你并未错过时间。
  • 工伤补偿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你可看看条例的具体规定。
  • 可以。
  • 可以直接要求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对认定不服的可以诉讼.
  • 你好:公司没有为你申报工伤,自己可以在一年之内申报。(公司没参加社保,所有的医疗费由单位支付。
    治疗终结后(取出钢板),在认定工伤的基础上,要求评定工伤等级,按照等级支付待遇。
    离开公司前,可以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一笔赔偿金(残疾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
    向公司正式协商,提出上述要求;÷。
    建议你先治疗、进入工伤申报程序、评定等级、申请待遇,一步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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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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