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09/2/16~2010/6/30到期,6/21找我谈话说不续签了赔我三个月工资,我说明我还在哺乳期,公司说忘记考虑,我是09/8/10生宝宝的,现说再多赔一个半月算哺乳期
2.我是在****服装公司工作,原先一直在店铺担任店长的工作,由09/2/16调进公司做内勤,在02年刚进公司的时候签的合同是直接跟TONY WEAR签的,后来公司委托改为都跟劳务公司签,当时说做着签不签也无所谓,所以一直没签过合同,直到这次进公司才签了这份合同,但是合同签约的日期是不是09/2/16号而是09/7/6号,因为当时说专人要来查合同,所以公司都是让我们补签的,我在签的日期上写明了是09/7/6号!现在公司说以前在店里都不算的,只算这份合同,不算7年8个月的年资的!但我不明白赔三个月工资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还说都不算跟TW,但是我保留了所有的工资单还有银行卡工资入帐记录!都能显示是****公司!我想确认到底怎么算年资!
3.想问一下我还有80小时的加班时间,怎么算加班费?
4.03年~07年都没享受过年假,公司说没有这个福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