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一名即将离校的研究生,去年我跟一家私人企业签了就业协议书。可是就在今天我即将把我的衣服等生活用品寄到单位的时候。我正想单位领导咨询:关于到单位报到的事情。单位领导却跟我说那边人员好像满了,已经够了。而且他说当时他们公司招聘我的那个人已经不在他单位工作了。但是我想无论那个招聘我的人是否在他单位工作,我签的就业协议书也是跟他单位而不是跟那个招聘我的人对吧。所以我觉得与那个招聘我的人现在是否在岗无关,这都是公司的责任。我当时就蒙了!他的意思就是说我不用去报到了。这样就相当于单方面违约了,但是我发现,在就业协议书上当时没有写违约金。但是我想即使没有写明违约金,是不是他也要给我赔付相关的违约金,而且他还没有提前跟我说,这样导致了我现在找工作都很难找。更糟糕的是:我都把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什么的都通过学校转到那个单位去了。这样对我各个方面造成了很大损失,他是否应该赔付相关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