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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6月买一二手车,6月22日办鉴车和保险手续,当时保险员和我说你的保险写你名就行,我是出单就生效的,他把旧保单收回,我的车于6月29日出了交通事故,我当时就报案了,此后所有资料票据我给保险公司送去的,但我去领取赔款时却让我找上任车主去,提供他身份证和银行账号,我发现不对与保险公司交涉,他们却以车祸发生在上任车主保期内,我说不对我当时问你保险员了他说你交了保费 ,单子就生效了已经是你了,理赔部却说谁和你说的找谁去,我们只是按合同办。他们这样办对吗?上任保单是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 我续保是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望给予答复,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6-23 15: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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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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