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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客在用完早餐回来时,发现自己放在客房自己旅行包里的人民币19000元,及新台币10000不翼而飞了。住客将情况反映给酒店,已查看监控了解当时住客离开不久,有客房服务员进入房间,可能几分钟后就乘坐电梯离开酒店,再没回酒店。因此可以了解到此服务员是有做案的可能性。但现在客人要求酒店全额赔偿损失,但客房门后有贴着这样的提示:如您有贵重物品请寄存在前台,否则恕不负责。另在登记入住单备注上也有这样的提示。 请问酒店要赔偿多少给住客呢?住客如何来证明他真的丢失了这么多钱呢? 感谢您的垂注!

损害赔偿
2010-06-24 1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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