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份与别人签了一份店铺转让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1转让费共计9万(不包括房租),甲方于2010年8月31日将此房屋过户给乙方
2此房屋从2010年4月1日起由乙方使用,并且此房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现在问题是3月份给这个人交钱的时候这个房屋的拥有者(物流园)收取560元的过户费 当时这个人说等到8月份他跟物流园的合同到期了就把户名改写到我的名下,我们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这个房屋的拥有者(物流园)要收取过户费1万元,我想问下这个过户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