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因第三者插足离婚,他坚决不肯要小孩,最后我接下了小孩,他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本来说好我带小孩住在现在的结婚时的房子里,那房是前夫爸爸的名字,现在他们家要卖房子,我想问一下是否能更改协议,因为我没有正式工作,每月只有1000元的工资,没有房子,而他们家有三套房子,前夫有正式工作,每年有5-6万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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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来离婚判决书判决的为准,如果协议 的话,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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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教育这个角度来处理抚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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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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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前夫提供住房帮助或者提高抚养费,建议别轻易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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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