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与2010年3月离婚 ,孩子判给我。离婚协议是上说 还子归我 也就上男方,女方每月支付,男方600元的孩子抚养费。至今一分未给。如今离婚协议、离婚证被前妻拿走。我现在要找回离婚协议和离婚证,还有孩子都抚养费,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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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婚姻登记机关开离婚证明以及协议证明,后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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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政局出具离婚证及协议,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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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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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按离婚协议上确定的金额主张抚养费.关于证据问题,可以请求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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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可以到民政部门查询,孩子抚养费可向法院起诉,如需要帮助请直接电话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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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