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会计,公司总领导说因业务需要用我的名义开个人帐户,存折一本,而且领导还要一份申明要我签字,申明如下:
因公司业务需要用本员工名义开存折一本,存折的所有权归于公司,本员工本人无权使用此存折,无权保管此存折。
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我个人方面来说,这种情况对我会有什么问题或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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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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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单位的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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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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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计你应当很清楚,公司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公司资金进行体外循环显然是违法的,一旦出现问题作为会计你肯定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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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查出,由于是以你的名义开立账户,你会被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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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