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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 2010年3月2日晚12点左右,因为大家是老乡在一起喝酒,中途我和女友发生了点纠纷,然后一男性老乡喝醉酒突然动手殴打我的女友,我当时看到就急忙上前劝阻却被男子啤酒瓶打伤.造成我脸部一道大约11厘米长0.8厘米深的伤口.现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我想咨询各位律师;对我的这个伤害案是故意伤害他人案还是过失伤害他人案?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6-23 16: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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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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