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您们好!
以下问题,希望大家能给予我建议。
我有个朋友之前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现已离职),当时他是负责订采购合同,包括合同里的技术条件都是由他来负责,其中条款里面有一个配件与实际交付的货物不一样(当时设备验收时是无任何问题的)。
现在情况是:设备里的配件出现了问题,终端客户找之前的公司(经销商)索赔更换。由于我朋友现已离职,之前的公司现在找供应商来承担这个责任。而供应商希望我朋友能帮他们出示一份证明文件,大概内容:“由于时间仓促,临时更换了配件,供货期间还供了七八套设备都没出问题,最终也是因为之前公司的没人懂技术,造成的设备问题“。
请问我朋友要出示这么一份文件,在法律上讲,起作用吗?同时会不会承担一些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