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侄子出生两个月后,哥哥主动提出分家。他们家分得瓦房两间,猪圈一间,父母、姐妹和我五人分得瓦房两间,茅屋两间,猪圈两间。
1985年姐姐结婚。妹妹1992年结婚。
1987年哥哥购买公房后搬了出去,他的两间瓦房卖给我们。他新建房屋时把我们的两个猪圈无偿拆除做成他的晒坝。1988年我和父母共同出资拆掉旧房修建成150余平米的楼房 ,1998年我独资扩至180平米。2005年我又独资新建120余平米小青瓦房。2008年“5.12”地震后,政府推掉我们的房子建板房,对我们原有的房子予以置换。按照规定,我们家分得两套90平米的楼房。现在哥哥说以后他要继承父母那套房子的一半。
28年了,哥哥一直不尽扶养义务,父母的所有医疗费用都是我承担,住院也是我在陪护,父母的衣裳也是我买。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我父母过世以后我不给哥哥分父母的房产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