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年前买了一套营业房。在此期间由于发现交款发票与实缴款不符(多交了2万)於去年通过仲裁委打官事,胜诉。今年开发商通知我去办房产证。结果通过评估商铺面积比合同面积少了9平方,我也没有多想就叫上了她所需要的凭证收据(包括发票收据)。房产证很快办下来了。我找开发商要求退多余面积的钱,结果他们说钱已经退给你了。我说没有呀!他们说收据我们都拿回来了。这不是明着坑人吗?我咨询仲裁委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手中有所有发票复印件),仲裁委说复印件不能当证据。我想,即是说给了钱也应该有收据吧。通过银行业应该能查到吧!但是现在我不知道应该怎样去处理这件事,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