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早上7点40左右我骑自行车去上班到公司门口时被公司出来的工程车撞到(公司在扩建是承包工程商的)当场昏迷,在医院住了3天出院了,诊断出有轻微的脑震荡,医生让休息一个月,200年6月22日交警让双方去交警队协调,最后撞我的人只答应赔偿我医疗费,我觉得不合理,我希望用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
当时我可能有点逆道行驶,但毕竟我是非机动车,而且我也必须从这进入公司。
还有交警把2005年的交通事故理赔给我看说要走程序要按我家乡的生活水平来陪我务工费,我记得这条早就改过了(我家不是常州本地的)
为此我非常困惑。希望律师能给我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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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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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要求交警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责任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为准。
二、理赔,一般依据伤者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三、具体,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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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你确定你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我常州律师若有需要可电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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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同时通过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报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你既然有稳定工作,误工费以你因事故原因造成工资收入减少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在你申报工伤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工资福利应正常发放,也就是说,一般你并不存在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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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你的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常州本地,如需法律帮助的,可以和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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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