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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清洁工在没有购买合同和保险,工作半年,6月18日突发脑干道出血6月19号上午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死亡,现在公司打算赔偿,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怎样算才是最合理的

损害赔偿
2010-06-23 18:25:0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反之,则按非工伤赔偿,具体电话咨询。
  • 如果是在上班期间发病并是在48小时内死亡可以视为工伤,但如果不是上班期间,就是非因工死亡,大概可以赔五万多块钱.
  • 如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的,可按工伤死亡赔偿。
  • 在上班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由于没买保险,由公司赔付,具体标准为:
    1、 丧葬补助金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至少可以要求赔偿二十多万元,具体可委托律师代为索赔,请来电咨询
  •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60个月发放】【基金支出】

    没有购买社保的,由用人单位赔偿上述费用。
  • 你好!该员工如属非因工死亡,则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属工伤,则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上述答复,如满意,请按“采纳”。谢谢!
  • 如果没有超过48小时死亡的,按工伤标准赔偿,你可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依法享受工亡待遇,至少24万。
    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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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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