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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浙江xx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吉首业务部》工作。担任的是客服专员的职位!因为我是才进去的,6月1日上的班!我打算6月30日离职!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在此这么短的时间内,自己因为工作的原因经常出差,和拨打电话联系业务,所产生的费用都是自己私人先垫的!我现在的担忧是,怕公司会因为我是新近人员。而不给我结算工作中的所有支出!我想问问有没有什么法律,是关于试用期内,劳工工资。的法律的

其它综合
2010-06-30 15: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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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