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 我女儿在学校被门窗玻璃里割断右手两根肌腱,现在已经治愈恢复。在去保险公司报销的时候 ,保险公司回复说没有我女儿的档案,这保险是在学校统一入得,去问学校,学校一直没有出面解决,拖到现在,也一直不理睬!请问律师,学校有没有责任?该向谁要回我女儿应得的赔偿金?希望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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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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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学校在保险限额内给予赔偿。由于学校的行为造成了你无法得到保险赔偿金的损失,学校应当予以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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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老家的人真是倍感亲切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的门窗玻璃有损坏的情况而导致你女儿手受伤的话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如果你有缴纳保险费用单据的话,可以要求学校返还或再次投保。
此事如还未解决,建议即使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因人身受到损害的案件诉讼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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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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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不予解决,你可起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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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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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