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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家有一套房子,产证上是户主名:老公。后将房子卖了。得到的房款,以公公的名义开户作证券投资(股东帐户为公公)。现如果离婚,这笔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属于的话,女方能分百分之多少呢?谢谢!(要提交何证据吗?如之前的房产证复印件,转账凭据等等)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6-22 13:57:0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得到卖房所得的一半。房产证、转账凭据等都是重要证据。建议你来电咨询。
  • 如果出售的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你就有权得到卖房所得的一半。建议与律师详细咨询。
  • 要看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或者共同出资的,则出卖后的钱你有份额。
    详细可来电咨询。
  • 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有证据支持.
  • 共同财产,女方一半。需要卖方的合同等材料和转帐开户的材料,日期和数额要能对上。
  • 可以,一般是一半,但具体分多少要看起诉的对方有什么证据。
  • 要提供这钱是你们的,并说明是以你公公的名义在做股票,又和公公没关系的证据!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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