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2009年10月1日从另外的一个租客手里转让来一间店面,他的合同是要2009年12月31日到期的,当时还是有转让费等费用的,当时跟房东商量等上个合同到期了以后我再签2年的合同,也就是到2011年12月31日到期。现房东说合同到期了以后不给租了,要收回,那我付出的转让费和装修费都要泡汤了,如果当初房东说2年后要收回的话,那我是绝对不会要的,谁会去租一家租期只有2年的房子,投入了那么多结果成本还没收回房子就要被收回了,谁也不会甘心的,您说呢?如果我现在转让给人家的话,人家也不要的,所以麻烦律师能不能帮我想个解决的方法呢,叫房东收不回房子。这个房东很有钱也很精明的。等候佳音,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