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来苏州的打工人员,09年9月品质工厂等工作,由于通过熟人介绍,只是口头约定薪资,当时和工厂老总约定是月薪3000元。
发薪资时候,老总说,和工厂同舟共济,帐面上显示发1500元,另外1500元到年底付给。
今年六月,公司股权整体出让,法人变更了,六月8号作出清退我的决定。离职报告以及薪资证明已经给我了,但是,清退我只给了500元,还有7500元工资没给我,这该怎么处理?由于工作需要上下班没准时间,公司也就没打卡,没考勤记录,公司发现金,没有工资条,只是在发放记录上签字。我只有厂证以及离职证明和薪资证明(上面都有公司公章,离职证明和薪资证明都有当时老总的签字)
当时的老总找不到了,我该怎么办,新老板说,那是以前的事情,和他无关,我该怎么处理?
请问我该要求哪些赔偿?具体数额是多少?
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也可以要求补偿吗?
多长时间可以拿到补偿?(我拖不起)如果胜诉,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聘请律师需要多少报酬?
公司法人都换了,我还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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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委托律师代理。费用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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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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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未果的申请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双倍工资,直接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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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二、鉴于你的工资当时只有口头约定,较难证明,因此只能按照1500元每个月来计算。
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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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双倍工资,并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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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辞退赔偿金、并补交社保。
律师费一般应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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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