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2日再XX店 买了台XX笔记本电脑,型号为X88V。
5月30日安装网线时发现用电源适配器无法上网。
6月5日送修,发现网卡端口有不明液体渗出,已经拆开进行了清理。但是电源与网线不能同时插,插上电源断网的的故障仍然存在;
6月12日 更换主板后,电脑不能用电源连接网络的故障,仍然没有被排除。被修理人员告知回去等消息,我们会尽快解决。我说给我个时间好不好?他说这不好说,我一再要求给个时间,并让他写在维修单上,他写了一个月内。我现在交了588元的宽带费用,每天都不能使用,我感觉好无助。
每个周末都跑到市内来回坐车要接近六个小时,加上路费等每次要花40多元,而且7月份马上要考试了,我都没有时间学习,去市内每次都早去晚归。
四、五千块的新电脑+宽带费588+维修路费,就这样无休止劳民伤财地修 下去-----
我现在没有过分的请求,不说退款或赔偿我误工费,维修往返路费等,只是想卖场,或者XX厂家因为多次维修修理不好,我又往返路途遥远,帮我换一台同价位,同型号的电脑,结束新电脑维修的苦难史。。。请问我这种要求有法可依吗?是否符合“三包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