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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朋友经人介绍认识,很快拿见面礼40000万元。但因男友经常殴打,辱骂,甚至强暴,强奸我,他不同意我,想和我退婚,我们以前开过礼单给男方,做为以后的彩礼的凭证,然而男方以前经常威胁我说,说我不好过,你也不要过好日子,将来你要嫁人,我就敲诈你20-30万,对此他经常到我家闹,想拿钱回去,我爸妈说,可以,必需要拿礼单过来,多次叫他拿对方都不拿,然而他把我和我的父母一同告上法院,他拿见面礼40000万,却在诉讼书上写46000元,这明显就是污蔑我,还到处说有关败坏我名声的话,这案件已经审理啦,他说要我退还他36000,但是我不同意,因为他经常殴打,辱骂,强暴强奸我,还破坏我的我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还有破坏我的名誉损失费,请问我的案子能赢吗?我应该怎么做,

其它综合
2010-06-21 21:5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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