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签的是合作协议,每天就电话联系业务,做到业务拿提成,公司也给交了社保,但是病假、产假不算,无薪,公司说我们只是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享受病假、产假,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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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但由于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的确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相关待遇,如果发生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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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是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重要凭证,因此公司说你们只是合作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的。但协议名为合作,视为劳动用工合同,应属有效。公司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带薪的病假、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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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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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公司是在以合作之名行聘用之实,一般情况下公司已经为您缴纳社保就应当认定你们双方系劳动关系,您享有劳动者所享有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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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条款无效,但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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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是偷换了概念,其实是实际上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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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