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从工伤管理条例中了解到,赔偿主要3方面,但不详细,能帮忙解释一下吗,谢谢
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是指苏州虎丘区2009年的平均工资吗?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怎样的亲属算可以得到抚恤的亲属?(其父已亡;母56岁,共有6个兄弟姐妹;妻27岁,残疾4级,在爱普生扫地,900元/月;儿子5岁;岳父61岁,岳母48岁,残疾4级)。每个被抚恤人抚恤到什么年龄? 残疾人是否可以增加抚恤金?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也是指苏州虎丘区2009年的平均工资吗?48-60个月如何界定?怎样的可以享60个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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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指苏州市平均工资,在每年的7月1日后调整。你案可在这以后处理有利。
2、供养亲属应是:儿子;母亲;其妻子因有生活来源,不属扶养对象;岳父、岳母应该有子女扶养,不属于扶养对象;有两种方案,一种是按月支付,标准是你上面所列,注意本人工资应为1800元。另一种是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未成年人(儿子)到18周岁,母亲至75周岁。最长不超过20年。残疾人没有增加抚恤金的规定。当然在协商时可要求增加。
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中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的标准计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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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办理,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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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具体核算,后果比较严重,非法律工作者很难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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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张定军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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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