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传票被退回,接到法院电话后表示不出庭,又不告诉现户籍地址,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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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院会自己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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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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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缺席审理。若有疑问,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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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涉及送达的若干问题解答(三)》,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受送达人送达地址不明,但能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联系,其在法院电话通知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且有恶意拒绝接受诉讼文书行为的,经电话等通讯方式释明相关法律后果,由法院送达人员做好电话录音记录后,对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予以邮寄送达,法院收到邮寄回执后,即视为送达,无需适用公告送达。至于户籍地址,可凭委托律师去福州路上海市公安局户籍资料档案室,根据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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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建议你请律师调查其身份信息,法院怎么确定电话那头就是被告呢。实务操作中,法院也有可能会先跟你沟通对方情况,没有提供明确送达地址的,法院有可能认定无明确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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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明确是被告,可以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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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