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现有一个紧急的问题向你们咨询一下,我于两个月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卖房人着急用钱,他的房子也是贷款买的,要求我们付他首付款就可以,贷款的事情我们自己办,当时给完首付款以后我们到公证处做了公证,房屋归我们所有,我们筹完贷款之后,再办理过户,当我们筹完贷款办完还贷款之后到房产办理过户,当于房子被封了,原因是他欠别人高利贷,那人把他告了,封了他的这套房子,现在法院正在办理这件事,我不知道我们是什么角色,这个房子是不是属于我们的,我们应该如何做呢?当时卖房人同意用另外一套房子来抵封我们买的这套,法院给压下了,不给办,我们很迷盲,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卖我们房子的人现在也没有钱还给放高利贷的人,法院高解6月1日,卖房人还高利贷欠款,但是时间已经过了,没有任何动静。请求法律支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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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房子从目前来看还不属于你们的
【2】只有卖房人向债权人清偿借款或者提供其他的债权人同意的担保,法院才会予以解封。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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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什么时候封的,如果在你交完房款后封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要求解封,如果在你交完房款钱就查封了,只能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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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不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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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是由产权登记来认定的,虽然你交了首付款,也做了公正,但你并不是所有权人,公证机关也无权确定房屋归你所有。法院的查封是合法的。卖房人要用其他房产更替现有被查封的房产,如果债权人不同意,法院是不会办理的。
你无法以当事人的身份加入到卖房人和他的债权人的诉讼中去。你可以起诉卖房人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如果即使起诉还可能参与查封房产的分配,降低损失
刘律师提示 法律捍卫你的权利 律师呵护你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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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