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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9号下午3时左右 家室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由北向南行驶 途径通达南路及沂河路交汇处右转 这时一名年轻女子骑电动车于沂河路由东向西行驶 两车交汇时 女子从电动车上摔下 但电动车并未触及面包车 我当时没有下车查看女子情况 直接离开 随后有人报警 将女孩送进医院 然后女子家人从报警人员口中得之车牌号 联系我的家人 紧接着我妈妈便去了医院 并为女子付了药费 女子伤势并不严重 只是头部有一大包 手臂轻微擦伤 三天后出院 笨以为事情结束 17号接到交警队通知 前去接受调查 在我刚到交警队门口 就有几名交警将我拦下 车子也被拖走 说是肇事逃逸 当时事发路口有监控录像 但是交警说调不出 对方说有证人证明是我撞倒 但是当时没有碰撞 而且汽车无擦伤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感谢您的解答

交通事故
2010-06-21 17:17: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