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2008年7月30日我在金沙租了一个门市,房租是48800元一年,每年3000元递增,租期5年,到今年应该是54800元,今天房东突然说以前合同无效,现在隔壁门市有些是6万,有些是7万,也有5万几的,他现在突然要我与他们一样,要我68000元,太没有道理了,我是外地的,是不是太欺负人不讲道理了啊,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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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租赁合同从形式上来看是比较完整的,如果签署,应当有效。
对于有效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履行。因此,房东如果强行违约,你可以与之协商或起诉。对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进行赔偿的。
追问:你这个事情还好处理毕竟有合同签着;我们家的就更加不好了,今年房价突然涨50%(从原来的48500涨到72000)刚听到这样的消息我们都非常的激动说这不是跟抢一下。他们就说我们房子反正是公家的租不租都无所谓。真不知道怎么办好了。我们当时合同都是一年一年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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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该有房屋租赁合同,对吗,如果有,并且写明了你说的那些约定,那么房主明显是违约行为,你可以依法保护自己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上法院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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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房东履行合同,否则可以起诉房东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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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