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在单位背书转让时所用财务及法人印章颜色为蓝色,到期前我行受理该笔托收业务并邮寄到对方银行请求兑付(浙江省某信用社)可该银行依据单位财务印章不是红色为由给我行退回,要求该单位出据书面证明才可兑付,请问各位专家们单位财务印章颜色的使用有何规定?依据?票据法有专门的规定吗?
-
签章以真实性为依据,银行票据中使用的印章一般为红色印油,用作银行预留印鉴的要求不能使用原子印章,并且使用红色印章。
-
1、只要签章真实,法律后果是一样的。
2、其实如果不嫌麻烦的话,你可以按付款行行的要求,让你的委托人出证明信,证明最后持票人的章确实是其单位的真实签章就可以了(这次记得用红印泥,这是国内的习惯)。
3、如果你坚持较真的话,那么对方为此拒绝付款,你可以让他们出具拒付理由书,同时在拒付理由上将拒付的依据注明。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