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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同村,因为豆腐生意上的竞争关系,一日清晨村中相遇后,一方(老年)言语激烈,激怒对方(中年),致自己受到轻微伤害(脸部淤青或擦破皮肤等一类的轻微伤害),请问:受害方如何主张赔偿?派出所会因为是基于受害方言语激怒对方才致伤害而不支持赔偿主张或降低赔偿标准吗?(对方未受任何身体伤害)。

民事相关
2010-06-20 1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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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