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姐夫的意思是他想开公司,但是不能用自己的名字,因为他不能离开现有的公司,原因是现阶段他开公司不能独立运作起来,必须依靠现在公司来起步,借助现有公司的资金与实力。如果用他的名字一经查实必然会开除。所以想借助LG的名字来注册,让他充当法人代表。事实LG对他的行业根本是一无所知,本人非常不赞同,LG的意思是能帮就帮,我曾向他提出要承受法律风险,他的意思是能帮就帮。
希望能得到相关的法律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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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有问题,法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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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明确禁止竞业竞争。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因此你姐夫不经公司同意,是不能擅自从事与公司经营相关业务的,但法律并不禁止亲属经营。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你lg的公司与你姐夫暗箱操作、相互串通损害公司利益,也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当然,如果是按市场正常秩序进行业务,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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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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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存在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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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风险如何,只要了解具体经营、运作情况后才能准确评估。
2.不同公司的风险是不一样的。这也许是一个机会,或许您有必要就此事当面详细咨询我们专业律师。
3.若在深圳,可随时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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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