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8年5月1日结婚的,结婚住房是父母给买的,结婚后08年9月生一女,2009年在合肥按接了一套房,现在手里还有存款2万左右。因双方性格不合,决定离婚,女方要求要孩子的扶养,她没有工作,要求我每月给500元付养费,还有合肥房产规她所有,还要我每月给供房款,我上班每月收入2000左右。请问付律师,按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及孩子扶养全归谁,我能得个孩子扶养全么,扶养费应怎么给.

其它综合
2010-06-23 17:48: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住房及存款、工资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孩子不满2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你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数额根据你们当地生活水平、你的收入及孩子实际需要等因素确定。
  • 如果在小孩2周岁之前离婚的话,小孩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受赠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 按揭房是共同财产;
    孩子抚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孩子归女方抚养,你应当给付抚养费,每月按工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给付,婚后的房子平均分割,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 你好,能否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因素很多。
  • 房屋如果是婚后所买,一般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要求分割,不过对方所提分割房屋意见明显对你不公。另关于子女抚养,如果孩子归对方,你须支付工资的20-30%。当然你也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需要可联系。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