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以外单位职工的名子买的楼房一套,当时价格接近市场价格;当时他同意但没有书面协议,他单位也没有任何不让转让的说法,所有的费用全由我缴纳,我07年居住致今,现在单位通知办理房产证手续而他不配合。现在房价比当时高1倍还要多。请问他如果起诉要房的话法院应该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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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起诉要房的话,可能对你不利,不知买房交钱的手续怎么写得,你有证据是你买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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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委托购房,且不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由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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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起诉需要他证明房子是他的,而目前的情况是,你自07年至今一直居住,你静观其变吧,另外你也注意搜集一些证据,比如说他单位的职工(知道此事的)证明这房子是你顶着他的名字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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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